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在 (项目名称) 结算期间,
我方承诺如下:
1. 同意接受内蒙古师范大学审计处对本工程组织的结算审计;
2. 实事求是地编制,报送工程结算书,及时提交审计所需资料,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一次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不补报资料,保证送审资料的完整性;
3. 对于结算书中少报、漏报、少算、错算的内容、同意可视为对贵校的优惠让利;(经贵校批准同意补报或纠正除外)
4. 严格执行国家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审计文件规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参加审计和对于协调;
5. 同意审计对结算资料中手续不全或明显失真的签证文件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
6. 我公司委派(姓名) (电话)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与结算审计相关事宜。
承诺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