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建设工程
审计告知书
各施工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完整准确填报审计资料,及时快捷办理审计业务,现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审计所需资料、工作流程、联系方式和工作纪律等注意事项告知贵单位,请遵照执行。
一、审计所需资料。工程审计结算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30 天内完成,跟踪审计资料应在工程开工前5日内提供,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签章齐全,包含且不限于: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非报建工程项目为学校批文);
2.填写完整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申表》原件;
3.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建设工程审计承诺书》(见附件);
4.施工合同,包括工程总合同、补充合同(若有)或施工协议书;有多份合同的需附准确的工程界面图纸及详细说明书)原件;
5.施工图纸制及电子版;
6.招标文件或询价邀请函原件、控制价、清单(电子版及软件版);
7.投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原件(电子版及软件版);
8.中标通知书;
9.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0.竣工结算书原件及软件版;
11.竣工图原件及电子版;
12.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原件(若有需提供) :①超过规定比例的变更,按照我校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提供变更批复资料;②设计变更及签证单需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在送审之前未办理签证单的,审计时不予补办和认可;
13.隐蔽工程的图片资料及验收记录表;
14.施工组织设计(若有需提供):
15.主材产品合格证明,甲供或甲定材料、设备的询价(洽商)记录或采购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16.其它涉及竣工结算审计的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送工程管理部门;
2.工程管理部门对送审资料进行认真初审,经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资料报送审计处;
3.审计处工程审计科审核材料后,将送审项目委派给造价咨询公司;
4.造价咨询公司确认资料完整后,召开审前会议、成立审计组并提出审计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踏勘现场,及时开展审计工作;
5.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审计初稿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回复,若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回复意见,视同同意审计初稿。
6.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初稿意见回复,审计处组织协调对账、调整及审定工作。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审计调整稿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回复,若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回复意见,视同同意审计调整稿。
7.《审定签署表》(定案表)由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构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审计处复核后出具审计报告;
8.施工单位支付应负担的审计费后(或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工程管理部门方可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三、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施工单位不得向审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派的审计机构和审价人员赠送任何礼金、礼券和礼品,不得安排吃请等违反廉政纪律要求的活动。
委派的审计机构和审价人员,不得分包转包审计业务,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侵害学校合法权益。